摘要:水利部印发《关于推动河长制从“有名”到“有实”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要集中开展“清四乱”行动,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。
日前,水利部印发《关于推动河长制从“有名”到“有实”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要集中开展“清四乱”(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)行动,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!
清“乱采”
乱采是指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、取土等活动。对乱采滥挖行为清理整治的标准是:
各地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逐河段落实政府责任人、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,许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理,砂场布局规范有序,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,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。
要盯紧、管好采砂业主、采砂船只和堆砂场,对非法采砂业主,依法依规处罚到位,情节严重、触犯刑律的,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;
对非法采砂船只,坚决清理上岸,落实属地管理措施;对非法堆砂场,按照河湖岸线保护要求进行清理整治。
各地要依照水法要求,划定禁采区、规定禁采期,并向社会公告。对许可采区,要严禁超范围、超采量、超功率、超时间开采砂石。
要研究非法采砂活动的规律性,针对非法采砂流动性、游荡性强的特点,集中力量打运动战、歼灭战,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势头,确保河湖采砂依法、有序、可控。
清“乱堆”
乱堆是指河湖管理范围内贮存、堆放固体废物,弃置、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现象。
清理整治乱堆问题,各地首先要梳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存在固体废物堆放、贮存、倾倒、填埋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,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;
《实施意见》指出“清四乱”是对各级河长的底线要求,各地要按照水利部统一安排,到2019年7月底前完成专项行动任务,坚决清除存量。
水利部将建立全覆盖的河长制督察体系,明查暗访相结合、以暗访为主,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。同时,水利部设立河长制监督电子信箱hzjd@mwr.gov.cn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。